1、拍賣成交后,買受人預付的保證金即自動轉(zhuǎn)入貨款,余款可當場或在七個工作日內(nèi)付清。
2、成交后,買受人須向拍賣公司繳付傭金。傭金率以拍賣當期宣布為準。
傭金=成交價×傭金率,與貨款一起交清。
3、拍賣公司收到全部貨款和傭金后,向買受人出具提貨憑證。
4、逾期不繳上述貨款和傭金的,自第八天起,拍賣公司依法每日按所欠款額的3‰計收滯納金,并視為 買受人違約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三十九條之規(guī)定,在征得委托人同意之后可將拍賣品再行拍賣,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。再行拍賣的價款若低于原拍賣價款的,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。
5、本公司收到全部貨款和傭金后,根據(jù)合同約定,若拍賣品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、產(chǎn)權(quán)過戶手續(xù)的,即協(xié)助買受人辦理有關變更、過戶手續(xù)。
6、買受人以現(xiàn)金付清全部款項的,憑提貨憑證即可提貨。
7、買受人以匯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,須在全部款項到達拍賣公司帳戶后,即出具提貨憑證,憑提貨憑證方可提貨。
8、自成交當日起計,動產(chǎn)的買受人須于十天內(nèi)提清全部貨物。逾期不提貨的,貨物的風險、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清貨物的,應與拍賣公司協(xié)商由拍賣公司代為保管,但自第十一天起每日按成交價的5‰計收代管費。
9、提貨時,買受人須當場清點驗收。
10、買受人憑拍賣公司收據(jù)及“拍賣成交確認書”運輸貨物。
提醒:本問為常識性信息,實際情況請以各拍賣標的最終《拍賣資料》為準!